据汽车瞭望从中消协发布的信息了解到,互联网成汽车业一种常态化的销售渠道,互联网汽车广告投诉案件中,24.06%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具体上:实际配置和性能与网络宣传不符,占31.0%;宣传促销方式与实际不符,占28.6%;利用微信等方式帮助宣传,商家不兑现承诺,占19.0%;二手车已行驶里程或过户等信息与网络宣传不符,占9.5%。
2016年12月-2017年1月期间,中消协共采集互联网汽车销售广告15.8万条,涉及广告主共8340家。从采集的互联网汽车广告的发布时间来看,大多为最新发布的广告,其中2017年1月份发布10.4万条,2016年发布4.7万条,2015年发布7348条。
中消协对数据分析调查显示,东部地区互联网汽车广告发展繁荣。东部地区互联网汽车广告量为8.1万件,占全国的51.5%。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互联网汽车广告过万条,分别为1.6万条,1.6万条和1.1万条,分别占全国互联网汽车广告的10.4%,9.9%和7.1%。
发布互联网广告数量前三十位的汽车品牌广告数量占比达到78.8%,前十位的汽车品牌广告数量占比达到43.4%。发布广告数量较多的汽车品牌中,大众、别克、丰田位于前三位。
超一成汽车互联网广告主涉嫌无照经营。采集的互联网汽车广告涉及企业共8340户,与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匹配后,共有1293户企业未匹配上登记信息,涉嫌无照经营,占比为15.5%。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14.9%集中在广东省,占比最高;其次是北京市,占8.5%;江苏第三,占7.6%。
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涉及的汽车品牌中,本田、日产、丰田三个日系品牌排前三位,占比分别为13.5%、11.7%、9.8%,合计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次是现代,占比5.3%。
此外,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户均发布近20条广告,九成以上与价格有关,其中四分之三的广告明确有价格优惠,直降,购车优惠多少元等内容,另有4.8%的广告以购车有礼品赠送等来吸引消费者,还有4.0%的以热销、车源充足、现车等为广告主要内容;不足1%的广告涉及购置税等问题,主要从购置税全免、购置税减半等方面来促销。
据汽车瞭望了解,中消协方面称,新广告法出台后,广告用语中对“最”字的使用更加谨慎,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广告中涉及“最”字的有3314条,主要是价格最低多少起,最多或最高优惠多少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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