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汽车瞭望了解,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车主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回顾:
3月27日,一名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一辆进口奔驰CLS300型运动轿车,裸车价为58万多元,算上贷款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66万元左右。车主在提车过程中发现新车漏油了,随即要求4S店退款或换车,在接下来的几天,4S店销售人员一直表态会解决。
直到4月8日,销售人员告知车主,“按照全国三包,只能换一台发动机。”4月9日,车主情绪激动地坐上奔驰车前盖和销售人员理论被他人拍下上传网络,并迅速发酵成一个全网关注的舆情事件。
4月13日,奔驰发出声明表示,已经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4月14日,奔驰再次发出声明表示,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奔驰公开并反复要求经销商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件曝光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4月16日,调查组约谈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组,并全面调查“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涉嫌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整治,具体包括限定购买指定车险、限定接受代上牌登记服务等。
随后,奔驰发布声明,将对相关经销商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立即执行。
而就在16日当晚,西安奔驰女车主与4S店正式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更换同款的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2、对该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3、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了解相关流程。4、赠送该车主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5、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全额支付。
更多详细信息,敬请关注汽车瞭望后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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