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高女士诉捷豹路虎中国公司及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案,在北京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购车款85万余元的三倍损失262万余元。
去年至今,全国近300名车主因路虎私下减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发起了对捷豹路虎中国的维权行动,高女士诉讼一案,是北京地区首例进入实体审理的诉路虎侵权案。
高女士诉称:2014年9月11日,她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四”3.0汽车,并支付车款85万余元。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车与路虎公司的宣传严重不符:宣传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加紧功能被去掉;先前写明的英国之宝音响被替换为哈曼卡顿音响;用市价600多元的国产倒车影像系统替代了宣传价值6000元的原厂产品;市价5000元的踏板价格被虚高为14000元。
高女士认为,销售公司和路虎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判令二被告交付符合宣传的车辆,并支付三倍赔偿262.5195万元。
两被告均不认可有欺诈行为。销售公司代理人称,高女士买车时,没有向销售人员询问任何车辆配置,也没有索取车辆宣传手册;路虎公司代理人则称,在宣传册中,公司用黑体字做了重要提示,告诉消费者这本宣传册是国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
去年,针对车主的维权行为,路虎中国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封《2014年款第四代发现车辆配置致客户函》,承认了实车缺少宣传材料中承诺配备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和座椅侧向夹紧装置,但路虎中国将其解释为宣传册“印刷失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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