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推进航运贸易便利化,推动航运贸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核验、经营主体身份核验、报关报检状态数据等的可信融合应用,加快推广电子提单、信用证、电子放货等业务应用。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支持海洋地理空间、卫星遥感、定位导航、气象等数据与船舶航行位置、水域、航速、装卸作业数据融合,创新商渔船防碰撞、航运路线规划、港口智慧安检等应用。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交通运输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工具应用,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在科研、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部省协同的公共数据授权机制。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支持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数据采集、管理等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加强供给激励,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在科研、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部省协同的公共数据授权机制。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支持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数据采集、管理等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加强供给激励,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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